1、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三集中”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省市县新农村建设、民政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改造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2、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项目申报及落实工作。
3、县财政局:协调拨付土地征用资金和项目配套资金,审核报账资料,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4、县水务局:根据项目设计要求,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人饮工程。
5、民政局: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和村民建房进度,按时拨付项目资金。
6、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产业集中发展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解决农民集中居住后产业集中发展的问题。做好集中村人员培训工作,解决集中村劳动力就业问题。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区宅基地用地的审批、落实工作;督促项目区乡、镇和村实施好搬迁村土地复垦项目。
8、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和村民建房进度,按时拨付项目资金。
9、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全程审计、监督工作。
10、县监察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11、县科技文化体育局:负责项目村体育活动器材配套工作。
12、县交通局:具体负责项目村道路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13、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为项目村安排实施村卫生室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项目。
14、县供电公司:负责项目村电力工程建设。
15、组织部:负责为项目村安排实施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1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7、桥头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建设和移民搬迁等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二)成立乡镇项目实施指导服务小组
桥头镇成立由党委书记或镇长任组长,主管镇长任副组长,镇有关人员及项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工作指导服务小组。该服务小组在县农村“三集中”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用地的落实、宅基地的划定、项目村群众组织动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抽出一名主管领导和得力工作人员常驻施工工地,开展监督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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