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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2011年农村“三集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人畜饮水工程:需资金349人×700元/人=24.43万元。

  (5)供电工程:新建10KV高压线路0.8公里,导线采用JKLGYJ-10-70㎜架空绝缘线,新架S9-M-80KVA配电变压器1台,配电箱1台,电表及表箱102套,新建380/220伏低压线路3公里,共需资金45.9万元。

  (6)道路建设:道路硬化2公里,其中6米宽的硬化路0.8公里,4米宽的硬化路1.2公里,需资金40万元。

  (7)卫生厕所:修建卫生厕所102所×600元/所=6.12万元。

  六、资金来源及用途

  该实施方案总投资2419.56万元。其中,申请争取市新村办配套资金200万元,县政府配套资金249.3万元用于征地155亩、修建村级活动场所及二类费用,民政危房改造资金424.32万元,城建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110.5万元,县直单位配套资金318.56万元,群众自筹1116.88万元。

  七、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农村“三集中”项目顺利实施,决定成立三级组织,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

  (一)县“三集中”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海(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何明星(县委副书记)

  张纪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锦发(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

  韩生元(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于新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

  马德晓(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白海青(县交通局局长)

  马文义(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苏亚玲(县科技文化体育局局长)

  汪成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鲍洪财(县审计局局长)

  聂文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禄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闫秋善(县供电公司经理)

  巩发成(桥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韩生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巩发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成立项目建设督查组,由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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