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大政〔201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韩生才(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主任:米占良(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齐春岭(县公安局局长)
马洪文(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世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 静(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于新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海青(县交通局局长)
马德晓(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张四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 瀚(县林业局局长)
李承宽(县教育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周 红(县旅游局局长)
汪成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怀华(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
赵国鹏(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樊海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许 伟(县目标责任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卫国(县法制办公室主任)
赵宗仁(景阳镇党委书记)
巩发成(桥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海军(长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宝贵(黄家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有忠(塔尔镇人民政府镇长)
拜旭英(新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传宏(东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兴奎(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建宏(多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成贵(石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包文生(桦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晋琳(向化乡人民政府乡长)
武 靖(良教乡人民政府乡长)
谢月青(极乐乡人民政府乡长)
兰国栋(宝库乡人民政府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