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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大政〔201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韩生才(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主任:米占良(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齐春岭(县公安局局长)

  马洪文(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世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 静(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于新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海青(县交通局局长)

  马德晓(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张四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 瀚(县林业局局长)

  李承宽(县教育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周 红(县旅游局局长)

  汪成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怀华(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

  赵国鹏(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樊海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许 伟(县目标责任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卫国(县法制办公室主任)

  赵宗仁(景阳镇党委书记)

  巩发成(桥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海军(长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宝贵(黄家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有忠(塔尔镇人民政府镇长)

  拜旭英(新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传宏(东峡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兴奎(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建宏(多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成贵(石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包文生(桦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晋琳(向化乡人民政府乡长)

  武 靖(良教乡人民政府乡长)

  谢月青(极乐乡人民政府乡长)

  兰国栋(宝库乡人民政府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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