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3日)
为了切实做好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指导和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减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海东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编报二00八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东国土资发(2008)2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4、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治和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工作。(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别管理、条块结合,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乡镇和部门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出现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负责处置的严重地质灾害时,由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按地质灾害速报时限要求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大量事实说明,群众普遍对预防地质灾害意识淡薄,防灾知识缺乏,使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后果。为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深入系统地介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经验,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