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册供种到户。由供种单位或与供种单位签订供种合同的乡(镇)农技站,按照各乡(镇)的任务数量,统一供种到村、到户。
(六)积极开展产销衔接
各县(市)要把产销衔接作为搞好良种推广补贴示范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积极与用粮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确保农民生产的优质专用小麦和专用玉米销的畅、卖的好。
(七)认真搞好技术培训
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写规范化培训教材或技术明白纸,层层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技术宣传,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及农户科学种田水平,加快规范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
(八)落实管理经费
市级组织管理经费按照不超过0.10元/亩安排,各县(市)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按每亩不超过0.30元的标准,对良种推广补贴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确保高标准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市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师资培训、统计图表印制等;县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培训、印发技术资料、图表、账卡等。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一)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计划安排、技术培训、产销衔接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并按要求及时做好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二)明确资金拨付方式。示范区所在县(市)财政部门于资金到位后,将70%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供种单位,其余30%凭农业、财政部门核查后的供种清单,于播种后拨付供种单位。
(三)实行项目公示制。各级在良种补贴示范工作中,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公布良种补贴示范县、示范乡(镇)名单和任务;县(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在项目区内以村为单位,对补贴农户、补贴数量、补贴金额、供种价格等进行张榜公布。各县(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透明。
(四)加强项目监管。市农业局、财政局将与各县(市)农业局、财政局签订良种补贴推广项目责任书,实行合同管理。供种期间,各县(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区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供种结束后,各项目县(市)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200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