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茂府办〔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财政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八日
茂名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省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精简会议和加强会议费管理,根据《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茂府〔2005〕44号),参照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07〕2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分类。
根据会议的内容、性质和规模,将会议分为三类:
一类会议为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劳模表彰会议。
二类会议为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大型工作会议。具体包括: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委、市政府研究贯彻重大政策、重要的经济社会改革措施需要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⑵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决定由市委或市政府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类会议为市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会议〔含县(市、区)领导参加的部门工作会议〕。具体包括:⑴各部门单位布置年度工作或贯彻上级相关会议精神的会议;⑵各部门单位业务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⑶行业或专项性表彰会,等等。
会议的分类主要依会议内容而定,会议通知的发文单位或是否有市领导出席会议不作为会议分类的依据。
第三条 会议费标准。
(一)伙食费标准:一类会议每人每天15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12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90元。
(二)住宿费标准:一类会议每人每天12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1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90元。
(三)其他经费标准:包括会议室租金、市内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一类会议每人每天30元,二类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