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庞 笋(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陈燕飞(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信好(市国资公司副经理)
黄亚保(市工商局副局长)
谭小娜(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祖勋(茂名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梁锦红任主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及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电话(传真):2901150,联系人:张广汕。行动结束后,市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环保部门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并联合经贸、卫生、国资、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组织企业开展环境安全培训。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火电、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配合经贸部门实施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经贸部门负责水泥、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火电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工作、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配合环保部门组织企业开展环境安全培训。
国资部门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监察部门负责督促、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和省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废物、污水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同时加强对该类企业的年检审查,对未能提供有效闲置审批手续的依规处理;依法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电力监管部门要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火电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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