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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
  4、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犯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停产整治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关闭取缔生产方式落后、治理无望的企业。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5、加强日常监管,防范污染事故发生。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三)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去除主要污染物、污泥处置、在线监控、环境监管档案等情况。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的,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的,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
  2、城镇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查处未批先建、不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和垃圾渗沥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已经封场的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对没有环保验收、没有经过环保部门鉴定核准的,进行整改。
  3、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加大对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三、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市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元强(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郭文朝(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荣光(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梁锦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 永(市发改局副局长)
  王景会(市经贸局副局长)
  谢平凡(市安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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