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环保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的要求,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检查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1、2005年以来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限期改正情况。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以及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第18号公告中应予淘汰的造纸企业的设备拆除情况。
4、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园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项目限批情况、园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5、危险废物处理企业,以及石油、化工环境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的隐患排除情况、应急预案及落实措施情况。
6、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领导批示及包案处理的重点信访案件整治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
7、市挂牌督办专项整治情况。
(二)开展饮用水源地及小东江流域整治。
1、对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开展小东江流域专项整治。对小东江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检查。严查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对不执行限批的流域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