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高州水库水源和生态保护方案的通知

  (具体建设方案由高州市政府负责制定)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水源和生态保护工作
  为加强对高州水库水源和生态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于2007年11月成立了高州水库水源和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组织开展水源和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任组长,副市长陈亚春、李观来任副组长,成员为潘吼(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打私办主任)、潘闻晓(高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罗跃(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李小迪(市财政局局长)、李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北林(市交通局局长)、朱积(市水务局局长)、凌卫东(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黄一才(市农业局局长)、张廼强(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张荣光(市环保局局长)、曾庆强(市林业局局长)、梁嘉(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卢忠仁(市法制局局长)、李宁(市旅游局局长)、钟其(市工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由潘吼兼办公室主任。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体,项目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通过财政投入、支农资金扶持、信贷资金支持和社会资金资助等途径,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一)依法足额征收有关税费。一是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除政策规定可减免的之外,一律按规定足额征收水土保护补偿费,用于被毁坏地貌、植被以及水土保持设施恢复建设和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同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经费治理开发建设工程中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规费的征收管理,保证各项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并按一定比例拨付用于高州水库的保护。二是对商品水的供水、弃(废)水的排放或处理统一按市场化法则经营,依法向水资源和水环境用户征收有关税费,并按市场化法则实施商品水经营性收费。
  (二)设立库区森林生态专项保护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和“下游补贴上游”的原则,通过合理调整水电价格,在水电站电费收入和工业、生活用水的水费收入中提取库区森林生态专项保护资金,专款专用于联合执法队伍工作经费、聘请生态公益林管理员的补助及库区内农业结构调整的补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拨款解决。高州市政府要会同茂名市财政局、物价局、水务局、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三)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市、县农业局等部门抓紧编制库区沼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争取国家和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四)积极利用外资。积极利用项目带动、项目研究、设立研究基地等方式,寻求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资金合作,利用外资推动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研究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监督。市财政、水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联合执法,加强库区生态巡查与管护
  除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和茂名、高州有关部门对库区生态经常进行巡查与管护外,高州水库水源和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市直和高州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水库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执法,加大《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控制砍伐证的审批和监管,对毁林开荒、乱砍滥伐、非法采矿和开发建设项目破坏水土保持的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监管,巩固对水库集雨区内各种金属冶炼厂、选矿厂及其他污染企业进行取缔整治的成果,对死灰复燃的企业实施再次关停。
  四、做好水库移民工作,逐步减少库区人口
  (一)制定移民工作规划,做好搬迁安置工作。高州市政府要将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遗留问题处理纳入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切着眼于逐步减少库区人口,严格控制库区内的镇、村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库区范围内的集镇和乡村新建农贸市场、学校和除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保设施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已建成的不准扩大规模。高州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就近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在库区外重新选址建设移民新村,逐步搬迁水库库区人口,设法把库区人口密度降下来。
  2008年底前,市、县两级移民工作领导机构要组成工作组深入移民村、组调查摸底,逐户填写后期扶持人口情况调查表,做好移民搬迁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准确摸清水库库区内现居住人口数量,将掌握的信息建立移民个人资料网络数据库,以科学、规范、快捷地做好后期扶持工作和准确跟踪移民。市、县两级移民工作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的移民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报市政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