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我州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负责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材料。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对外合作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全州环境保护系统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负责全州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
(三)规划财务科(环境监测与调查科)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州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州级环保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管理州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的规划、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州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题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州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州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阿坝州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州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贯彻执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州)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预审、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落实国家、省和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承担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指导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项目;负责全州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组织拟订我州环境保护标准;监督管理国家、省及州环境标准的执行;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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