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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5.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6.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有效运行《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管理系统,做好餐饮服务监督抽检、食品安全调查评价、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三、进度安排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实际状况和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在2011年7月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落实阶段。各县区、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在2011年12月底前逐项逐条抓好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各县区、有关部门对 2011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
  四、重点工作任务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市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和分段管理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从以下10个方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加强农产品种植环节的专项整治
  农业部门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加大蔬菜品种的检测频次和检测密度。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制度。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源头食品安全。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
  1.农业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力度,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料采购和食品添加剂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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