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2011年阜新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9号)精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内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全程监管的工作思路,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已有成果基础上,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全市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治理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食品违法大案要案,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增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不受危害。
(二)具体目标
1.全面完成《阜新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阜食安委发〔2011〕17号)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全市两县、五区全部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 1 / 2 的乡(镇、街道), 1 / 3 的村(社区)及村民组(居民小区)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
2.到 2011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
3.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力争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