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茂府办〔2008〕24号)
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市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行为,健全财政财务监管体系,从制度上和源头上治理和防止腐败,市政府决定在部分市级预算单位开展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在保持预算单位现有基本财务管理模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技术支持,对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集中监管,即在保持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会计核算权不变(“三权不变”原则)的情况下,通过统一会计核算规程,统一会计核算软件,建立市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系统(即“两统一,一系统”),将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集中到财政部门,结合有关财政信息实行监管。
二、首批试点单位范围和时间。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自2008年10月起,将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口和计生局、市环保局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共5个单位纳入首批市级预算单位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范围。以后需要扩大试点单位范围,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