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二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三是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或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今年一季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进度情况;二是执行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建档制度的通知》(粤安〔2008〕4号)情况;三是本地区、本部门去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情况。
四、督查方法
此次督查,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各级政府综合督查;二是各行业领域专项督查;三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督查”的原则,研究制定督查行动方案,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督查内容,认真开展督查行动。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企业专项督查;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专项督查;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专项督查;市公路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和危险点段整改专项督查;茂名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专项督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和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整顿专项督查;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督查;市农业局负责农机安全专项督查;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督查;市经贸局负责民爆器材安全专项督查;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专项督查;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船舶安全专项督查;茂名供电局负责电力设施安全专项督查;其他行业和领域(包括中央企业)也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
具体督查方法是: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地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和厂(矿)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工作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