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安监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茂名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和省府办《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9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确保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督查行动”,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茂名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由黄心强副市长任组长,许华金(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康(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何平(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平凡、蔡军(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发全(市公安消防局处长)、黄升亮(市交通局副调研员)、陈剑波(市建设局副调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百日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督查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合理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情况;三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情况;四是各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情况;五是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六是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强化源头管理情况;七是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八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