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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农村薄弱卫生院基本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每年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省、市补助改造建设资金在县(市、区)配套资金到达专户后,市财政配套资金才下拨。属于房屋建设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按进度拨付。
  四、落实工程建设规费减免和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精神,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经县(市、区)改造农村薄弱卫生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需搬迁的镇卫生院建设用地,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划拨。改造工程中涉及的所有行政性收费在我市审批权限内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五、改造批次
  按照《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我市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了调查,全市有80间卫生院(含撤并改街卫生院)需要改造。具体改造批次如下:
  第一批(2008年30间)
  高州6间:荷塘、镇江、曹江、大井、石板、沙田。
  化州6间:杨梅、良光、长岐、平定、林尘、丽岗。
  信宜10间:平塘、茶山、北界、朱砂、丁堡、思贺、新宝、怀乡、白石、金垌。
  电白5间:黄岭、马踏、罗坑、树仔、旦场。
  茂南1间:公馆。
  茂港2间:七径、坡心。
  第二批(2009年30 间)
  高州6间:荷花、谢鸡、马贵、南塘、古丁、深镇。
  化州7间:江湖、中垌、笪桥、同庆、播扬、合江、南盛。
  信宜6间:大成、水口、贵子、前排、洪冠、合水。
  电白7间:霞洞、麻岗、观珠、岭门、望夫、那霍、电城。
  茂南2间:鳌头、袂花。
  茂港2间:小良、羊角。
  第三批(2010年20间)
  高州5间:根子、大坡、平山、东岸、长坡。
  化州5间:宝圩、官桥、那务、文楼、新安。
  信宜4间:池洞、镇隆、竹山、东镇。
  电白4间:沙琅、林头、博贺、水东。
  茂南1间:金塘。
  茂港1间:沙院。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农村薄弱卫生院的改造工作,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茂名市改造农村薄弱卫生院建设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承担改造工作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薄弱卫生院改造建设工作。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卫生、财政、监察、审计、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改造农村薄弱卫生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薄弱卫生院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和监管资金使用。监察、审计、建设等部门对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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