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雨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9条,全市河道的河砂主要储藏在鉴江及其支流袂花江(沙琅江)、罗江、陵江、大井河、曹江和儒垌河等河流,据勘测,仅市管许可发证的鉴江、袂花江(沙琅江)的河砂可采量约为867多万立方米。目前全市有200多个砂场,年许可采砂量330万立方米。
二、市、县(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采砂许可发证河道的划分
根据《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
八条“河道采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许可并发放许可证”、第
九条第二款“分级许可发证的具体河道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我市于2007年印发了《关于实行河道采砂分级许可发证的通知》(茂水政〔2007〕23号),明确了市、县(市、区)河道采砂开采权许可河道的划分:鉴江从信宜市镇隆镇东、西江汇合口起经高州至化州与吴川交界处的干流河道、袂花江(沙琅江)从电白县谭儒拦河坝起经茂港至茂南与吴川交界处的干流河道和小东江市管河段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采砂许可发证,除此之外的河道由河道所在行政区域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发证。
三、河道采砂开采权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河道采砂许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的,由有许可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下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规定,建议我市河砂开采权招标工作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鉴江、袂花江(沙琅江)市级许可管理河段和小东江市管河段河砂开采权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河道的河砂开采权招投标工作由河道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招投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