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08〕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茂名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全市被征地农民转业、就业和致富能力,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立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就业制度为目标,以解决被征地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底前,把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培训就业体系。2008~2010年,对适龄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每人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三、实施对象
(一)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因被征地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农用地成为城市居民的有培训愿望的人员。
(二)城市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征收或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的有培训愿望的在册农民。
(三)以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为培训就业重点对象。
被征地农民培训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程序经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核准并予公告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复审备案。
四、培训方法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未能就业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按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免费培训。
(二)在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对象范围,实行一次性全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