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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程序》、《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用表的填表说明》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1.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填写特别扶助对象花名,计算填写本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特别扶助对象合计数。
  2.具体项目按照《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中的信息填写,户口性质:填写“城市”或“农村”。
  3.填写页码。
  4.填报人、填报时间: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如实填写;
  填报单位负责人: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本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章。
  5.《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上报所属街道(乡、镇)计生办,一份本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留存备案。
  (二)街道(乡、镇)填写表四.2,并以电子版形式录入、汇总上报
  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顺序填写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特别扶助对象花名,计算填写本街道(乡、镇)特别扶助对象合计数。
  2.具体项目按照《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中的信息填写,户口性质:填写“城市”或“农村”。
  3.填写页码。
  4.填报人、填报时间:街道(乡、镇)如实填写;
  填报单位负责人:由街道(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并盖本街道(乡、镇)公章。
  5.《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上报所属区(县)人口计生委(同时上报电子版花名),一份本街道(乡、镇)计生办留存备案。
  (三)区(县)填写表四.3,并以电子版形式汇总上报
  1.以区(县)为单位,顺序填写街道(乡、镇)特别扶助对象花名,计算填写本区(县)特别扶助对象合计数。
  2.具体项目按照《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中的信息填写,户口性质:填写“城市”或“农村”。
  3.填写页码。
  4.填报人、填报时间:区(县)如实填写;
  填报单位负责人:由区(县)人口计生委主任签字,并加盖本区(县)人口计生委公章。
  5.《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同时上报电子版花名),一份本区(县)人口计生委留存备案。
  五、《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1.表头地址,按照行政区划的命名填写填报单位名称。
  2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根据户口簿及身份证填写。
  3.退出原因:按照此表下方列明的5个原因,填写原因全称。
  4.退出年月:填写退出时的具体年月。
  5.“街道(乡、镇)初审意见”、“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意见”: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加盖公章。
  《退出审批表》一式三份,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各留存一份。
  六、《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汇总表》
  (一)街道(乡、镇)填写表六.1,并以电子版形式汇总上报
  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根据《退出审批表》对特别扶助对象按照退出类型分别进行汇总,计算合计数。
  退出人数 = 退出类型各分项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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