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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完善信息公开与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继续实施疫病防治、灾害监控、心理干预等必要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次生、衍生事件。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制定救助、救治、补偿、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人员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应急响应结束后,突发事件发生地和受影响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并向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事件的,由市政府将调研评估情况报告省政府。

  六、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准备和管理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8〕49号)要求,市、县(市、区)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并根据不同区域突发事件的特点,分部门、分区域布局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市、县(市、区)政府须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经信部门负责。

  各级经信、民政、粮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储备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各专业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各项物资、装备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明晰台账,严格管理,定期检查,严禁擅自挪用、倒卖和转让。

  各级有关部门储备应急物资应当征求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意见,各有关部门物资储备、装备情况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总、备案。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及装备情况,建立台账,督查核实,实行动态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七、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科技水平

  ㈠ 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基础上,建立完善我市应急平台体系,并与省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应急平台建设要充分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和各专业部门现有业务系统,促进资源整合,减少重复建设。市应急办、市经信局要加强合作,加快推进市级应急平台建设工作,争取在2011年底前完成平台一期建设。同时,要按《茂名市应急平台建设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与第一期接入单位(含市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民政局、水务局、气象局、消防局、市三防办、茂名石化公司等)的数据互联互通。其余相关单位要按市平台建设进程,积极配合,早日实现全面接入。市应急办、市经信局要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尽快落实好省级应急平台在我市终端的安装保障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市、区)要按省、市的规划部署,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到2012年底前初步完成县(市、区)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

  ㈡ 建立应急平台数据库。市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库由市应急办与各地、各有关单位共同完成。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应急办、市经信局负责市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整合全市相关应急数据资源。各地、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数据库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与更新维护机制,及时更新、维护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惟一性和完整性,并联入市数据库实现汇总整合。市应急平台数据库应包括基础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预案库、工作网络数据库、救援队伍数据库、应急物资数据库、专家数据库、法规库、案例库、知识库、事件信息数据库、模型库、文档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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