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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7、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市、县(市、区)政府建立由本地畜牧兽医、卫生、公安、农业、林业、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具体工作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牵头。

  ㈢ 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当地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团委分管副书记任副召集人,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志愿者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应急志愿者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培训、演练、参与应急救援等活动,总结推广应急志愿者服务经验,评选表彰应急志愿者先进典型。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按照《广东省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方案》(粤府〔2010〕2号)和《广东省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10〕18号)的有关要求,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4大类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负责起草《茂名市应急志愿者组建与管理方案》。市、县(市、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演练、考核定级、评比表彰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当地团委负责。应急志愿者每季度要参加不少于30小时的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志愿者参与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商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各级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所需工作经费通过同级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渠道解决。各级应急志愿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应急委或分管领导同意,授权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调用应急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志愿者的主要职责为: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参与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参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协助收集突发事件有关信息,配合预警信息发布;参与应急救援;参与医疗康复、心理安抚及其他相关灾后重建工作。

  ㈣ 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

  按照《关于聘请突发公共事件基层信息员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99号)、《关于做好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茂府办〔2010〕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传达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协助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宣教等。

  我市已于2010年4月组建了覆盖全市109个镇(街道)1874个村(社区),共2000多名的基层信息员队伍。下一阶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员队伍,充实队伍人员,跟踪队伍情况,加强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员的素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对在突发事件信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信息员,每年度应予表扬和适当奖励。

  各系统、各战线、各部门须根据各自情况建立完善本系统、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并将信息员队伍的清单报同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㈤ 完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组建涵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市、县(市、区)各专业应急机构要建立所负责领域的专家队伍。专家组、专家队伍的职责包括:决策咨询、参谋助手;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调研,提出意见建议;被授权的情况下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受委托制定应急体系规划;受委托参与应急预案的审定和评估。

  条件成熟时,提倡县级以上政府参照省的做法成立应急管理学会,增加相关研究和宣教力量。

  ㈥ 各类应急队伍关系以及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资源共享。

  按“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处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突发事件应对基本原则,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以及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实行“各有职责、各自管理,小事按职责自行应对,大事协同处置、资源共享、互为支援”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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