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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茂府〔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深入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深入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2010年7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是对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和实践探索的总结与升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的细化和补充。当前,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正处在上台阶的关键时期,《条例》的公布实施,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全市各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㈠ 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要进一步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市、县(市、区)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类别组织、协调和指挥同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同级应急委的领导。市、县(市、区)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级应急委日常工作,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指挥协调、综合管理”的职能,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中发挥枢纽作用。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设。应急办内设于政府办公室的,政府办公室应在人员及工作条件配备上予以充分保障,确保其职能得到发挥,增强其在促进地方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上的关键性作用。

  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上级部门做法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

  镇政府(街道办)要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村(居)委会必须落实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㈡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运行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统筹管理、统一指挥和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预防准备、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以及舆论引导、社会动员等机制,确保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中政令畅通,形成强大社会合力,全面、高效、有序地把工作强有力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参与和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研究建立应急征用的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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