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本级衔接省政府第七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结果的通知
(盘政发〔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府,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0〕42号)的要求,经过审核确认,现将市本级衔接省政府第七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结果予以公布,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市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市本级衔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市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3项)
1.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
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二、市公安局(2项)
4.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5.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项)
6.社会保险卡专用COS(卡内操作系统)核准
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四、市环境保护局(1项)
8.危险废物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项)
9.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六、市农村经济委员会(5项)
10.农民养殖、种植转基因动植物审批
11.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12.陈化粮销售计划审批
13.进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实习、参观、旅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