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的通知
(沪府机管〔2008〕109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本市市级党政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为上海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贡献。当前,本市能源紧缺的矛盾依然突出,节约能源的压力很大,节能管理任重而道远。为此,市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的要求,自觉担负起率先垂范的社会责任,厉行节约,节能降耗 ,从一点一滴做起,在一分一毫上体现,促进上海又好又快发展,用实际行动支援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家园。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节约能源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率先垂范,实施节电、节油新举措
(一)加强机关办公用电管理。
1、空调用电。
(1)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夏季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冬季控制在20摄氏度以下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应及时将办公室空调开关关闭;
(2)各办公大楼公共部位,如走廊、电梯厅和无对外办事窗口的大堂等处的空调应予关闭;
(3)机关工作人员在夏季可着清凉装上班,除外事礼仪需要外,不穿西装、不系领带。
2、照明、办公用电。
(1)各类办公室、会议室有条件的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减少照明用电;
(2)午休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期间关闭照明设备;
(3)各类办公电器设备长时间不用要及时切断电源,降低设备待机能耗;
(4) 办公大楼公共部位照明应以仅满足人员经过时照明需要为宜,严禁同时开启所有照明灯。
3、生活用电。
(1)尽量使用由服务单位统一提供的饮水设备,减少办公室内电加热饮水器的台数;
(2)对办公室内添置办公电器除外的各类生活用电器,要严格审批;
(3)提倡办公楼四层以下的工作人员不乘用电梯。
4、其他用电。
严格控制办公楼景观照明系统的开启时间和频率 ,除重大节日或特殊情况外,景观照明系统应予关闭。
(二)加强公务车使用管理。
1、停止使用环保不达标、油耗高、排量大的车辆。封存一定数量的公务车辆 ,封存车辆的号牌、型号及里程表计数等情况应书面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