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机管局关于建立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沪府机管〔2011〕85号)
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市孙宋文管委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落实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精神,细化“平安上海”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推进全局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确保一方平安,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局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在局长领导下的全局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匡成鸣副局长任召集人,分管局长、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名单见附件)。局办公室和保卫处落实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
(二)不定期开展现场调研检查,用典型事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面上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三)各专业性条线安全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按分工、分管渠道对口市专业安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所辖范围内涉及消防、防盗、防自然灾害、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食品饮水安全,保安、维稳等各项工作均属安全工作内容,列为联席会议研究、检查、督查的范围。
(二)及时传达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统筹指导全局安全工作。
(三)汇总检查情况,研究现状、提出建议、编发简报,及时报局长,并分送局考核小组、维稳小组、保密小组。
(四)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查制度、查内容、查台账、查流程、查隐患,实现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五)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协调安全演练。
(六)向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汇报全局安全工作情况,按照会议决定抓好落实。
四、明确责任
(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法定代表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亲自过问,亲自抓。
(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安全工作负责人为具体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各部门、各单位其他负责人为共同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