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深入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深入学习宣传与城乡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参与基层自治和各项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努力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注重运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和文化宣传机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承担起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办好法制栏目,创作优秀的法制文艺作品,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要改进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宗教场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继续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调动公民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区域、行业、基层法治实践,参与立法、社会管理和自治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联动机制。要紧密联系我市实际,继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继续大力推进基层法治化进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好健全机构、制定规划、组织培训、宣传教育、监督考核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投入力度,“六五”普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