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
(朝政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民族工作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政府主导的、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的、创造性地推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进步的社会工程,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朝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朝阳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以及国家统一的问题和矛盾,激发各族群众服务朝阳全面崛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争创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以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等“七进”活动为载体,在努力抓好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开展少数民族成就展、美术剪纸书法摄影展、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注重培养并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还要集中精力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