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法步骤
(一)分解任务签订目标。2011年3月初,市住房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与县区沟通,做好目标分解准备工作。3月上旬,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递交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对市直相关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结合各自职责与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抓好项目组织落实。各县、区住房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完善建设手续,确保项目切实落地,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集中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受理15天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受理20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1)2011年4月底前,市、县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
(2)2011年5月底前,市、县规划、建设、国土部门负责办理完毕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2011年6月底前,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前期工作。
(4)2011年7月底前,确保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00%开工、建设规模100%开工。
(5)2011年9月底前,2011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的30%。
(6)2011年12月底前, 2011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的60%以上。
2.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1)征收补偿安置。
2011年4月底前,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立项、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做好征收补偿前期工作。
2011年6月底前,完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组织实施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