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政府法制宣传活动卓有成效,理论研究成果较多。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思想素质高。
2、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观念,埋头苦干,无私奉献。
3、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能够独立完成法制工作各项任务,在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爱岗敬业,工作积极,态度端正,作风扎实,勤奋努力,为本地方的依法行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5、遵纪守法,廉洁勤政,不谋私利,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群众威信较高。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实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
(二)省辖市、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方法进行,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法制机构审核盖章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由各地根据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推荐。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保证质量,推荐候选对象要面向基层,各级领导干部的参评比例要严格控制。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方可上报。
(四)各级人事部门要对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考察,并负责检查公示情况。在对候选对象进行审核时,要征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具有一票否决权部门的意见。推荐领导干部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部门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上述意见一并上报。
省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可根据情况推荐1名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参加差额评选,其评选材料经本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仲裁委员会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将近3年的工作总结迳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省辖市人事部门、法制机构务于2007年2月12日前将所推荐的候选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河南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河南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一式5份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信箱:fuyichu@hnfzb.gov.cn)。推荐候选对象的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当即取消评选资格。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须提交2寸彩照1张,先进集体候选单位须提交6寸彩色合影1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呈报审批表可从河南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nfzw.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