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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豫人公[2007]7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法制办(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经过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战线同志们的辛勤耕耘,全省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服务作用。《行政复议法》颁布施行以来,全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总量始终占据全国首位,为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仲裁工作、城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不断开拓创新,积累了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全面总结政府法制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进程,经省政府批准,省人事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的政府法制工作处(科)室。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从事政府法制工作5年以上的处及处以下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90个,先进工作者3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工作人员素质较高,能够承担起政府法制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2、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团结奋斗,作风端正,认真负责,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工作成绩突出。
  3、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制质量较高,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适应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没有与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相违背的现象。及时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并加大对下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
  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措施得力,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违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予以处理。积极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受理案件的数量稳步上升,办案质量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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