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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南宁市科技宣传工作(特别贡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科技宣传工作开展正常,机制健全;
  3、发布科技新闻或信息采用较多,完成任务较好,积分较高;
  4、报送(发布)的科技信息或新闻报道稿件质量较高;
  5、科技信息报送或新闻报道没有严重失实现象,重要科技信息或新闻无迟报(发)、漏报(发)和瞒报(发)现象。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表现好,工作积极敬业,业务熟练;
  2、发布科技新闻或信息采用较多,完成任务较好,积分较高;
  3、报送(发布)的科技信息或新闻报道稿件质量较高;
  4、科技信息报送或新闻报道没有严重失实现象,重要科技信息或新闻无迟报(发)、漏报(发)和瞒报(发)现象。
  五、计分标准
  (一)报纸
  国家级报(网站):一版头条(含报眼)150分/条;一版100分/条;其他版80分/条。
  区(省)级报(网站):一版头条(含报眼)100分/条;一版80分/条;其他版50分/条。
  市级报(网站):一版头条(含报眼)80分/条;一版50分/条;其他版30分/条。
  (二)电视台
  国家级电视台:头条200分/条;2、3条150分;其他条80分/条。
  区(省)级电视台:头条150分/条;2、3条80分/条;其他条50分/条。
  市级电视台:头条80分/条;2、3条50分;其他条30分/条。
  (三)广播电台
  国家级广播电台:头条100分/条;专题60分/条;其他条40分/条。
  区(省)级广播电台:头条60分/条;专题40分/条;其他条20分/条。
  市级广播电台:头条40分/条;专题20分/条;其他条10分/条。
  (五)信息期刊
  国家科技部:150分/条。
  自治区科技厅:60分/条。
  市政府:60分/条。
  市科技局:20分/条。
  (六)领导批示加分
  科技部领导批示信息:100分/条。
  自治区科技厅领导批示信息:50分/条。
  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信息:50分/条
  市科技局领导批示信息:20分/条。
  六、奖励办法
  凡获得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均颁发证书及奖金。
  以上表格可在南宁科技网()下载,也可复印或按规格制作。
  联系人:伍美新        电话:5530606
  沈 佳        电话:55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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