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技宣传工作开展正常,机制健全;
3、发布科技新闻或信息采用较多,完成任务较好,积分较高;
4、报送(发布)的科技信息或新闻报道稿件质量较高;
5、科技信息报送或新闻报道没有严重失实现象,重要科技信息或新闻无迟报(发)、漏报(发)和瞒报(发)现象。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表现好,工作积极敬业,业务熟练;
2、发布科技新闻或信息采用较多,完成任务较好,积分较高;
3、报送(发布)的科技信息或新闻报道稿件质量较高;
4、科技信息报送或新闻报道没有严重失实现象,重要科技信息或新闻无迟报(发)、漏报(发)和瞒报(发)现象。
五、计分标准
(一)报纸
国家级报(网站):一版头条(含报眼)150分/条;一版100分/条;其他版80分/条。
区(省)级报(网站):一版头条(含报眼)100分/条;一版80分/条;其他版50分/条。
市级报(网站):一版头条(含报眼)80分/条;一版50分/条;其他版30分/条。
(二)电视台
国家级电视台:头条200分/条;2、3条150分;其他条80分/条。
区(省)级电视台:头条150分/条;2、3条80分/条;其他条50分/条。
市级电视台:头条80分/条;2、3条50分;其他条30分/条。
(三)广播电台
国家级广播电台:头条100分/条;专题60分/条;其他条40分/条。
区(省)级广播电台:头条60分/条;专题40分/条;其他条20分/条。
市级广播电台:头条40分/条;专题20分/条;其他条10分/条。
(五)信息期刊
国家科技部:150分/条。
自治区科技厅:60分/条。
市政府:60分/条。
市科技局:20分/条。
(六)领导批示加分
科技部领导批示信息:100分/条。
自治区科技厅领导批示信息:50分/条。
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信息:50分/条
市科技局领导批示信息:20分/条。
六、奖励办法
凡获得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均颁发证书及奖金。
以上表格可在南宁科技网()下载,也可复印或按规格制作。
联系人:伍美新 电话:5530606
沈 佳 电话:553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