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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三、申报推荐项目材料要求
  1、2008年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申报单位需登录“南宁科技网”(www.nnst.gov.cn),填写申报材料。
  2、推荐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相应报送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书》(附件1)、《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附件2)和《南宁市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简介表》(附件3)。由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使用行政公章)后统一报送我办,并将《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或《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南宁市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简介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cgk@nnkj.gov.cn。
  材料准备要求:
  (1)申报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项目需将《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书》及相应的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其中1套须是原件,注明“存档”);
  (2)申报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将《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相应的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其中1套须是原件,注明“存档”,拟同时申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加报一套“存档”件)。
  3、推荐项目在推荐前,项目完成单位应将项目名称、简要内容、知识产权、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解除后方可推荐。
  4、推荐书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还,请各单位自行保留。推荐书及相关表格请从“南宁科技网”(www.nnst.gov.cn)主页的“通知公告”或“常用表格”栏目下载。
  四、我市将在申报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选出项目推荐申报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推荐项目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推荐项目材料由南宁市科技局市场与成果管理科受理。
  受理时间:2008年3月15日至21日。
  受理地点: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0层11016室(邮编:530028)。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奖励科技进步是党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和全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认识和大力宣传科技奖励的目的和意义,把组织推荐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科技大会精神和推动科技进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帮助和指导基层单位做好申报工作,把好推荐项目的初审关,确保2008年度南宁市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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