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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南科奖发字[2008]1号)


各县(区)、开发区,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奖励工作及推荐广西科技进步奖工作,根据《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项目的重点
  今年的奖励工作将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突出以产品创新为核心,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奖励一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或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以及社会公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科技成果,尤其是重点奖励一批我市在近年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中取得的技术含量高、效益好、对推动行业和全社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影响面大的重大科技成果。请各推荐部门在推荐时从总体上把握好这一导向和重点。
  二、推荐项目的要求
  (一)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历年获得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广西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可以是以上述获奖项目为基础组装的项目,但必须突出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组合的其他成果必须是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延伸、派生出密切相关的成果)。
  2、获奖以后仍继续进行后续研发创新,并保持其成果的先进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突破。
  3、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
  4、对推动我市行业(学科)科技进步起重要作用,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二)推荐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科技评价(成果鉴定、评审等)并有肯定性的结论;
  2、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号(推荐本年度的科技进步奖项目,科技成果登记日期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
  3、应用技术项目整体技术正式应用一年以上,基础理论项目论文发表1年以上;
  4、具备《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
  推荐南宁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其成果的评价结论,择优推荐;对以往的缓评项目,如存在的实质问题确已解决,可再推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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