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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化妆品中易非法添加的物质、组分及检测依据(第一批)

序号

易非法添加的化妆品产品类别

易非法添加的禁用物质或组分名称

检测依据

1

祛斑类、

宣称美白功能的护肤类产品

氯化氨基汞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2

氢醌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3

铅及其化合物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4

苯酚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5

宣称美白功能的护肤类产品

丙烯酰胺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96号)

6

宣称祛痘功能的护肤类产品

 

甲硝唑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7

氯霉素等抗生素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8

糖皮质激素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GB/T24800.2-2009)

9

磺胺

《化妆品中二十一种磺胺的测定》(GB/T24800.6-2009)

10

宣称去皱、抗衰老功能的护肤类产品

性激素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11

育发类产品

氮芥及其盐类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12

米诺地尔及其盐和衍生物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米诺地尔检测方法(暂行)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40号)

13

染发类产品

间苯二胺及其盐类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14

宣称去屑功能的发用产品

酮康唑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15

指甲油类产品

邻苯二甲酸酯、甲醇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96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16

爽身粉、痱子粉类产品

石棉

关于提供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的通知》(食药监办许函〔2009〕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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