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08年春节将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新食药监电〔2007〕81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各县(市)、地直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单位要坚持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高度重视节日食品安全工作。要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部署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基层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节日期间无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地直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食品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二、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各县(市)、地直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单位要认真部署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根据节日期间的消费特点,针对薄弱环节,制定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在节日前要对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加强重点品种的监管。对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大宗食品如粮油、肉、酒类、水果、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料、散装食品、儿童食品等要加强监管,严禁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在市场中流通。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种植养殖环节要重点抓好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加大对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杜绝病死肉禽流入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重点抓好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小作坊企业的检查,打击各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流通环节要严格食品市场准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流通领域的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打击各种以节日为由促销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三是加强重点场所的监管。针对节假日外出用餐频繁这一实际,要特别抓好餐饮业的食品安全防范,加大对酒店、餐馆、食堂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加大对节日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举办“年夜饭”的各大餐饮酒店,卫生监督部门要提前介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四是对群众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追根溯源,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三、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