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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吐地行办〔200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经贸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经贸运行〔2008〕22号)文件精神,2008年春运工作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结合地区实际,现将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运力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地区经济发展大局。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为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春运工作,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考虑春运期间民工、学生、探亲、旅游的客流需要,科学合理安排运力。要制定应急运输预案,储备运力,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同时,要统筹安排好重点物资运输工作,保障地区经济平稳运行。
  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安全运输是春运工作的目标。各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应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春运前,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一次春运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建设、运输设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完好。春运期间,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继续把制止客车超载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大对超载、超限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从重处罚,并采取措施,强制分流。要强化重点地区、重点线路、重点部位的综合治理,严防恐怖分子、民族分裂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要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广大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安全运行。
  三、加强监管,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自治区发改委已经明确规定:“春运期间,铁路客运票价继续执行春运不上浮、折扣不恢复政策。经营固定线路的公路客运,继续实行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企业可以在政策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浮动。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现行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发改委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拉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运输秩序的非法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服务,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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