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开封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壮大为方针,深化整顿、防控风险、强化监管,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规范经营,推动担保行业做大做强。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合力做好工作。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内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既要完成规范整顿工作任务,又要防控风险,维护稳定。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对不同情况的担保机构,分别采取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规范整顿措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分期分批做好经营许可证申报工作,分步骤开展违规业务疏导消化、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
科学审慎,积极稳妥。坚持正面宣传和科学引导,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先易后难,鼓励兼并重组,实施重点监控,做好应急处置,妥善处理问题、化解风险矛盾。
合理规划,有效监管。做好担保机构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担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顿目标
2011年8月底前,出台《开封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担保机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全面启动规范整顿各项工作。配合全省第一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2011年10月底前,深入贯彻《暂行办法》,建立资本金银行托管、业务信息管理直报系统等两项监管措施。根据分类整改情况,做好第二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核及上报工作。
2011年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资本金托管、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信用评价制度等监管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担保机构监管体系。做好违规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认真审核、积极申领经营许可证,基本实现规范整顿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