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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的通知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市区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我市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和大风等造成10-30人死亡,或1000万-5000万元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雷电等气象灾害;
  较大气象灾害
  1.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暴雨、冰雹、龙卷风、雪灾、寒潮、沙尘暴、大风等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干旱、大雾、低温、雷电等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2.在市区或人口密集的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
  1.造成50-300人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人口密集的地区6.0-7.0级地震;
  3.周边地区发生6.0级以上并对我市造成重大破坏的地震;
  4.市内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对我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
  1.造成20-50人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我市人口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
  3.周边地区发生5.0-6.0级并对我市造成较大破坏的地震;
  4.市内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对我市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重大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10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3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
  较大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1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
  (五)生物灾害
  特别重大和重大生物灾害
  1.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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