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建发[2011]139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及住建部安委办《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实现我省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环节、各生产工艺的过程控制和全员的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标准化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企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活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水平。
1、凡在2012年度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设施、生活办公设施以及现场围挡等均应实现标准化、工具化;
2、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凡在2012年新开工建设工程,实现标准化、工具化设施的应达到工地总数的30%以上,二级和三级企业应达到10%以上;
3、一级以上企业在2013年开工建设的工程应全部达到标准化,二级和三级企业在2014年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应全部达到标准化。
三、工作措施
1、激励先进,树立样板典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注重“三个结合”,即:将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创建文明工地紧密结合起来,与提升本地区安全生产水平总体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树立品牌企业和做大做强建筑业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动标准化建设不断深入。要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明确奖优罚劣制度,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广泛推广其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其好的做法,并在评选申报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省级文明工地及长安杯工程中均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