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47、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卫生局
责任人:付成林、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48、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49、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50、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六)创新性工作
51、建立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医疗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 任 人:党宝杰、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52、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门诊大病统筹制度。继续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制定《中卫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办法》,加快推进门诊大病统筹制度的建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责任人:韩秉文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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