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市编办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4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辐射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4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做好辖区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督导检查,安排10名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指导海原县实施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海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马桂岚、马鹏云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43、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44、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45、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行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的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46、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市、县级医院开展不少于15个病种。推进电子病历建设,辖区县(区)级医院年底全部完成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任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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