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29、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30、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除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外,山区市县按不低于1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川区市县按不低于2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中宁县人民政府、海原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韩文、马桂岚、左新波、马鹏云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31、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32、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
责任人:李毅、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33、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5000人,增补叶酸15000人,农村住院分娩补助14137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按照卫生厅下达的2011年度任务,完成本市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筛查孕产妇7665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人:马桂岚、毛凤萍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34、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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