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韩秉文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23、对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马桂岚、韩文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4、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为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中宁县人民政府、 海原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刘学智、马桂岚、左新波、马鹏云
责任期限:2011年底完成
25、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26、培训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124人,村卫生室技术人员442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24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27、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28、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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