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17、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在落实自治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比例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市实际,适当提高一般诊疗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刘学智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18、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积极推行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对其经常性收支差额予以补助,保障其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责任人:韩文、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19、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落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继续实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管理制度,统筹管理,动态调整。切实做好医改相关机构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郭亮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20、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方式予以补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责任人:韩秉文、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21、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量大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马桂岚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22、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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