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韩秉文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5、配合自治区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地区范围。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原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马桂岚、韩秉文、马鹏云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6、认真做好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各项准备工作,确保8月份如期启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编办
责任人:韩秉文、韩文
责任期限:按规定时限完成
7、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继续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刘希宁、张学琪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8、在全面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基础上,年内实现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购药联网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完成迁入生态移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探索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办法。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人:韩秉文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9、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5%,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韩秉文、韩文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10、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引导和对费用的制约作用,基本医疗保险比例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继续改革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在全市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制等多种结算方式相结合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机制,选择50种以上临床路径明确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有效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过快增长。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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