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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五定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五定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160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五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

  中卫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五定”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切实落实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与我市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所列各项任务,按照《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62号)精神,特制定中卫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五定”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7.6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人数达到96.9万人(其中城镇居民8.9万人,农村居民88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3%。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推进大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韩秉文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2、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元,自治区财政对山区市县补助68.4元,对川区市县补助45.6元,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韩秉文、韩文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3、全面推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韩秉文

  责任期限:2011年底前完成

  4、确保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建立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正常调整机制,确保最高支付限额均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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