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二级网格由各县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镇乡进一步建立完善本级网格信息,随时进行充实调整,并报上一级网格单位备案。
第六条 三级网格由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细分网格至下属分公司、车间、班组、工段,并参照本办法制定对本企业网格的监督管理办法,报上一级网格单位备案存档。
第七条 二级网格和三级网格单位主要领导为本网格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本网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分管责任人。
第三章 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和公布二级网格负责人和相应责任人变动情况。
(二)负责组织采集网格相关信息,绘制“沙坡头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流程图”,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运用计算机技术等先进适用的科学管理手段,对辖区内每个网格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信息化、精细化。
(三)负责督查二级网格和三级网格的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负责对二级网格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对二级网格报送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审核确认,上报市委、政府审定后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
第九条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职责
(一)按照《中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网格监管责任要求,认真履行好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确定网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采集所辖网格相关信息。绘制本行业“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管责任流程图”,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所辖网格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对所属及本行业网格内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加强对下级网格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管理。
(四)负责汇总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月报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月报表》,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