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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137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卫市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卫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卫政发[2010]75号)有关规定,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部门行业监管与镇乡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中卫市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及沙坡头区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沙坡头区各镇(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镇乡”)。

  第三条 实施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督管理,就是对各县及沙坡头区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横向分级属地、纵向划行归口监管”的办法,分行业、分镇乡划分若干行业监管责任范围和镇乡监管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形成“全覆盖、无遗漏”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立自上而下的责任监管体系,实现层层监管、时时监控,确保日常监管不留盲区、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应急救援及时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格的划分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设三级网格,一级网格为市人民政府;二级网格为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沙坡头区各镇乡;三级网格为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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