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建筑外窗和眼镜产品专项活动的通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建筑外窗(俗称塑钢窗、铝合金窗)和眼镜(包括验配眼镜、老花镜、太阳镜)产品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已结束。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上述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向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其程序和规定可登录http://www.gxqts.gov.cn查询。同时,为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各有关经销、承建单位以及广大消费者要自觉抵制无证产品,如发现有违法生产、经营无证产品行为的可直接向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投诉电话:12365。